(2015)华法民初字第150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原告程士国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15-1507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士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华法民初字第1507号原告程士国,男,汉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公司。原告程士国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程士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1月10日1时30分许,马世权驾驶原告车辆豫JT50**号出租车与陈保玉驾驶的豫JN02**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濮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处理,作出第08121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世权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车辆损失为8016元,第三者损失为6009元,原告车辆在被告处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故被告应赔偿原告全部损失,因至今未予赔偿。原告无奈,只得诉至法院,望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8016元,第三者损失为6009元,评估费900元,共计14925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20日,原告为其车辆豫JT50**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且不计免赔。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责任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798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50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4年6月27日零时起至2015年6月26日二十四时止。2015年1月10日1时30分,马世权驾驶豫JT50**号车辆与陈保玉驾驶的豫JN02**号车辆在濮阳市京开道与绿城路交叉口南100米处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故经濮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处理,作出第0813122号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记录书,认定马世权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1月12日,原告委托濮阳市环球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投保车辆进行评估,该公司作出濮阳环球鉴(2015)损第01032号鉴定意见书,认定豫JT50**号车辆配件及维修工时费为6009元。2015年1月13日,陈保玉委托濮阳市环球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投保车辆进行评估,该公司作出濮阳环球鉴(2015)损第01034号鉴定意见书,认定豫JN02**号车辆配件及维修工时费为8016元。原告为此支出鉴定费900元。原告将上述车辆损失8000元赔付陈保玉,陈保玉为其出具收据。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保险费,被告应按照约定对投保车辆承担保险责任。现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车辆损坏,原告车辆损失为6009元,有濮阳市环球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为证,本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信,被告应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范围内理赔原告车辆损失6009元。第三者损失为8016元,有濮阳市环球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为证,本院对该损失予以确认,原告作为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已经支付了第三者车辆豫JN02**维修费8000元,有第三者出具的收据为证,被告作为保险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财产损失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2000元,不足部分即6000元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原告支出的鉴定费900元,是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被告承担。综上,被告应支付原告保险金共计1490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程士国14909元。二、驳回原告程士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红权审 判 员 潘 慧人民陪审员 金利君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靳伟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