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余商初字第79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孙丁丁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丁丁,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余商初字第799号原告:孙丁丁。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3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丁丁诉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丁丁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丁丁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丁丁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孙丁丁负担。代理审判员 汪永江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洑婵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