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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翁民初字第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08-10

案件名称

呼和满都呼与李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呼和满都呼,李月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翁民初字第861号原告呼和满都呼,男,1984年11月19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翁牛特旗。被告李月军,男,46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呼和满都呼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20元予以免收。审判员  杨春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