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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徐民二(商)初字第7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医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武陟县中医院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民二(商)初字第762号原告医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宏。委托代理人王存,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陟县中医院。法定代表人张保国。本院在审理原告医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陟县中医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医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 嵘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敏芳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