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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1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喻某与伍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某,伍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138号原告喻某。被告伍某。原告喻某诉被告伍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喻某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喻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喻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喻某负担。审 判 长  王国辉人民陪审员  刘啟洲人民陪审员  王 朵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