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1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喻某与伍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某,伍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138号原告喻某。被告伍某。原告喻某诉被告伍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喻某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喻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喻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喻某负担。审 判 长 王国辉人民陪审员 刘啟洲人民陪审员 王 朵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