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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宁商破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申请人南京锦辉实业有限公司与暂无申请破产清算破产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南京锦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宁商破字第6-8号申请人:南京锦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5年4月10日,南京锦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南京锦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并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报告,请求本院终结南京锦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南京锦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京锦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夏 雷审 判 员  周毓敏代理审判员  董岩松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胡 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