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田民一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陆建领与熊国惠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建领,熊国惠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24号原告陆建领。被告熊国惠。原告陆建领与被告熊国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2015年1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星敏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廖特和人民陪审员唐仁敦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黄宇担任记录。被告熊国惠到庭参加诉讼,原告陆建领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在审理原告陆建领诉被告熊国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陆建领未按本院通知预交诉讼费,且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吴星敏代理审判员  廖 特人民陪审员  唐仁敦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