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执字第105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钟加坤与刘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天执字第1054号申请执行人钟加坤,男,被执行人刘青,女,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26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3)天民初字第14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本息21027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天执字第105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蒋 维审 判 员 周洪波审 判 员 荆 钊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李 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