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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刑初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常鹏等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小杰,赵若阳,李伟,许海波,牛某某,李某甲,李乙,王某甲,李某丙,王某乙,李某丁,苗某,李某戊,李己,袁某,张某甲,张乙,赵某某,翟某,常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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