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刑初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常鹏等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小杰,赵若阳,李伟,许海波,牛某某,李某甲,李乙,王某甲,李某丙,王某乙,李某丁,苗某,李某戊,李己,袁某,张某甲,张乙,赵某某,翟某,常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