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来民一初字第00713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周大勇与张家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大勇,张家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0713号原告:周大勇。被告:张家兵。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大勇与被告张家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张家兵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张 超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梁浩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