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执字第14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万广连诉薛善良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汶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广连,薛善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汶执字第140号申请执行人:万广连,男,193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汶上县。被执行人:薛善良,男,195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汶上县。万广连诉薛善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济民终字第216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万广连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万广连诉薛善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昌玺审判员 徐念华审判员 林宪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宣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