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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右法执字第1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邵作英与斯钦格日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法执字第182-1号申请执行人邵作英,女,汉族,农民,现住巴林右旗。被执行人斯钦格日乐(格日乐),女,蒙古族,职工,现住巴林右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右民初字第356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现查明,本院在执行(2014)右法执字第656号斯钦格日乐申请执行苏日嘎拉图、乌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斯钦格日乐所有的案件执行款暂存于本院执行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本院(2014)右法执字第656号斯钦格日乐申请执行苏日嘎拉图、乌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斯钦格日乐所有的案件执行款7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立国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查干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