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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正白法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田京海与仁钦道尔吉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京海,仁钦道尔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正白法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田京海,男,汉族,牧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被执行人仁钦道尔吉,男,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京海申请执行仁钦道尔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田京海于2015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正镶白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正白法民初字第8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乌云朝鲁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