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蓬法执字第307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谭惠英与潘顺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江蓬法执字第3075号申请执行人:谭惠英,女潘顺球,女,197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谭惠英申请执行潘顺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的(2014)江蓬法荷民初字第6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14年10月31307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文中审 判 员 李嘉林代理审判员 谭广森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梁相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