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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蓬法执字第307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谭惠英与潘顺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江蓬法执字第3075号申请执行人:谭惠英,女潘顺球,女,197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谭惠英申请执行潘顺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的(2014)江蓬法荷民初字第6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14年10月31307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文中审 判 员  李嘉林代理审判员  谭广森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梁相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