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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62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王旭与哈尔滨市国脉圣田幼儿园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旭,哈尔滨市国脉圣田幼儿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622号申请执行人王旭,女,1987年5月29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国脉圣田幼儿园,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号。法定代表人王乙芯,职务园长。申请执行人王旭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国脉圣田幼儿园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16日以哈尔滨市南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南劳人仲字(2014)第214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不服哈尔滨市南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南劳人仲字(2014)第214号仲裁裁决书并提起诉讼,该仲裁裁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哈尔滨市南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南劳人仲字(2014)第214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晓江审判员  刘文彬审判员  刘 炜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蔡 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