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075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民事通知书22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0755号杨学信、杨国祥:原告杨学信与被告杨国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43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因被执行人杨国祥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4)南执字第075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继海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建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