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民一初字第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黄某与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一初字第661号原告黄某。被告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黄光德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迎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