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31民终7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黄太友、怀化长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周玉林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太友,怀化长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周玉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31民终7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太友。委托代理人冯峰。上诉人(原审被告)怀化长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玉清。委托代理人张文。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玉林。委托代理人梁开兵。委托代理人唐刚。上诉人黄太友、怀化长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怀化长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凤凰县人民法院(2015)凤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黄太友及其的委托代理人冯峰,上诉人怀化长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文,被上诉人周玉林的委托代理人梁开兵、唐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不当,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凤凰县人民法院(2015)凤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凤凰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彭四海审判员 龙声波审判员 贵黎莹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唐广政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