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执字第4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温永彬与贾献党、王小堂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封执字第428号贾献党、王小堂:关于温永彬诉贾献党、王小堂合同纠纷一案,(2010)封民初字第8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或委托法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予执行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贾献党、王小堂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受理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随时对贾献党、王小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附:执行员:董利杰联系电话:828****书记员 :张俊龙监督电话:828****收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封丘县支行户名:封丘县人民法院帐号:16-414101040020063-2特别提醒:付款必须注明封丘法院执行案号及付款人(如代付注明代谁付),以免误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