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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2764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5-04-11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朱可诉昆明兆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中天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可,昆明兆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中天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2764号之三申请人朱可。被执行人昆明兆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昆明中天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人朱可诉被执行人昆明兆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中天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昆明兆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66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普会峻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庄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