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顺法良民初字第65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04-10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石伟与黎恂锦、黎嘉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伟,黎恂锦,黎嘉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顺法良民初字第656号之一原告石伟,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5355。被告黎恂锦,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0612。被告黎嘉轩,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0032。本院在审理原告石伟诉被告黎恂锦、黎嘉轩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黄建宇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洪 勉第2页,共2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