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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遵市法民三终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0

公开日期: 2016-01-30

案件名称

韩英与刘学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法院

贵州市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韩英,刘学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遵市法民三终字第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韩英,女,仡佬族,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学军,男,苗族,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上诉人韩英为与被上诉人刘学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道民初字第9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21日,刘学军与韩英签订《租房合同》,约定刘学军将位于黔北大道一转盘169栋门面一间租赁给韩英作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每年租金8000元,共计40000元。双方签订合同后,韩英使用该门面至今,已经给付了前三年的租金,后两年的租金应在2014年9月30日前给付。双方在《租房合同》第十条中约定“租房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收视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以相关管理责任部门抄表的实际核算为准”。后刘学军向税务部门缴纳了2012年至2014年因租房产生的税费3947元,而韩英拒绝向刘学军给付该税费。刘学军以韩英未按《租房合同》约定承担税费为由,将韩英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刘学军与韩英签订的《租房合同》,韩英给付刘学军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其归还房屋日止的租金,韩英向刘学军给付2012年至2014年因租房产生的税费5352元。在原审庭审中,刘学军变更诉讼请求,要求韩英向其给付2012年至2014年因租房产生的税费3947元。在原审审理过程中,韩英向刘学军支付了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的租金。原审法院认为,刘学军与韩英签订的《租房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刘学军与韩英只是对因门面租赁产生的税费承担发生争议,对房屋租金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故刘学军请求解除合同,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故对刘学军要求解除《租房合同》以及要求韩英给付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韩英归还房屋之日止租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刘学军与韩英在合同中约定的“租房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应包括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因其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不是韩英理解的经营期间产生的营业税。故对于刘学军请求的租赁税费3947元,因其已履行纳税义务,刘学军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向韩英主张权利,韩英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给付刘学军租赁税费3947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韩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学军房屋租赁税费3947元;二、驳回刘学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刘学军承担30元,由韩英承担25元。宣判后,韩英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税务机关向被上诉人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两笔税是房产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交纳,不应由上诉人承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是格式合同,该合同中约定的一切税费不包括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原审法院将一切税费无限扩大解释不当。且按照行业惯例,道真县所有的承租人均不承担这两笔税,除非有特别约定。因此,原审判决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被上诉人刘学军书面答辩称:原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认为,刘学军与韩英签订的《租房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房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由韩英自行负责,故对于刘学军已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因租房所产生的税费,刘学军有权要求韩英给付。韩英上诉认为合同中约定的一切税费并不包括刘学军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费,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0元,由韩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田 滔审 判 员  吴少瑞代理审判员  刘娟娟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书 记 员  杨 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