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内民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冯英提与冯英久、冯英群、谢改焕为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英提,冯英久,冯英群,谢改焕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00079号原告冯英提,男。被告冯英久,男。被告冯英群,男。被告谢改焕,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英提与被告冯英久、冯英群、谢改焕为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冯英提负担。审判长  杨宗华审判员  姚 雷陪审员  杨捍卫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程传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