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民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冯英提与冯英久、冯英群、谢改焕为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英提,冯英久,冯英群,谢改焕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00079号原告冯英提,男。被告冯英久,男。被告冯英群,男。被告谢改焕,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英提与被告冯英久、冯英群、谢改焕为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冯英提负担。审判长 杨宗华审判员 姚 雷陪审员 杨捍卫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程传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