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民(商)初字第0560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董延鲁与田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房民(商)初字第05609号原告董延鲁,男,1983年8月11日出生。被告田野,男,1983年11月24日出生。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延鲁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张明星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孟 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