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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民(商)初字第0560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董延鲁与田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房民(商)初字第05609号原告董延鲁,男,1983年8月11日出生。被告田野,男,1983年11月24日出生。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延鲁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张明星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孟 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