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鄂武昌民特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马兰、刘国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马兰,刘国桥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武昌民特字第00002号申请人:马兰,女,197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委托代理人:胡汉英,女,1965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申请人:刘国桥,男,1964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马兰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刘国桥死亡一案中,申请人马兰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马兰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万捷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程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