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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诸执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潍坊舜耕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与刘爱平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潍坊舜耕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刘爱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诸执字第236号申请执行人潍坊舜耕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密州东路6号。法定代表人解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刘爱平。申请执行人潍坊舜耕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爱平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该案(2014)诸城商初字第119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刘爱平银行存款34193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执行员  马 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