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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特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苏惠芳、王秀珍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特字第8号申请人苏惠芳。被申请人王秀珍。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苏惠芳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申请人苏惠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 辰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杨婧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