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特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苏惠芳、王秀珍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特字第8号申请人苏惠芳。被申请人王秀珍。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苏惠芳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申请人苏惠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 辰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杨婧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