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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南民初字第0020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原告成胜华与被告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胜华,孙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南民初字第00205号原告成胜华,男,汉族,农民。被告孙军,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成胜华与被告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成胜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成胜华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宝珍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刘乔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