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南民初字第0020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原告成胜华与被告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胜华,孙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南民初字第00205号原告成胜华,男,汉族,农民。被告孙军,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成胜华与被告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成胜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成胜华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宝珍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刘乔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