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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民初字第0028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原告王毅非陕西省石泉县湘晨实业有限公司、封昀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初字第00284号原告王毅非,男,196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被告封昀(曾用名封昌柏),男,1973年5月1日出生,湖南衡阳市人。被告陕西省石泉县湘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石泉县城关镇。组织机机构代码证号码:67512046一5。法定代表人封昀,总经理。本院在审理王毅非陕西省石泉县湘晨实业有限公司,封昀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性质可能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侦查。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萍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梁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