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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初字第89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原告郭XX与被告齐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XX,齐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892号原告郭XX,女,生于1988年11月11日,汉族。被告齐XX,男,生于1987年8月20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XX与被告齐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XX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齐XX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郭XX申请撤回对被告齐XX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XX撤回对被告齐XX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XX负担。审 判 长  孙彦伟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人民陪审员  蔡 彬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李思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