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初字第89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原告郭XX与被告齐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XX,齐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892号原告郭XX,女,生于1988年11月11日,汉族。被告齐XX,男,生于1987年8月20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XX与被告齐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XX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齐XX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郭XX申请撤回对被告齐XX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XX撤回对被告齐XX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XX负担。审 判 长 孙彦伟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人民陪审员 蔡 彬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李思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