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渭行执字第000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渭南市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管理办公室与陕西凯荣房地产公司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渭南市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管理办公室,陕西凯荣房地产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渭行执字第00038号申请执行人渭南市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管理办公室。住所地渭南市仓程路林业大厦。法定代表人XX,主任。委托代理人尚永刚,男,渭南市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管理办公室干部。委托代理人梁军,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陕西凯荣房地产公司。住所地渭南市华山大街东段。法定代表人张立家,经渭南市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管理办公室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渭南市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管理办公室申请被执行人陕西凯荣房地产公司行政决定非诉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渭南市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管理办公室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渭南市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管理办公室申请被执行人陕西凯荣房地产公司行政决定非诉执行一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晓静审判员 马 荣审判员 孙兴盛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索坛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