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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张执字第185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朱守坤与淄博市张店区城中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守坤,淄博市张店区城中小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张执字第1854号申请执行人朱守坤。被执行人淄博市张店区城中小学。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美食街西首。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朱守坤诉被执行人淄博市张店区城中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3)张民初字第28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邵昌学审判员  韩增福审判员  刘国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郑云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