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1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7
案件名称
黄元全与林亚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元全,林亚孙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1650号原告黄元全,男,住仙游县。被告林亚孙,男,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元全与被告林亚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元全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元全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元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九百八十一元五角,由原告黄元全负担。审判员 张德海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余忆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