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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房民初字第1143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09-17

案件名称

姜×与郭×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房民初字第11431号本院2014年12月18日对原告姜诉被告郭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房民初字第1143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落款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更正为“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代理审判员  易镁金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张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