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民初字第1143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09-17
案件名称
姜×与郭×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房民初字第11431号本院2014年12月18日对原告姜诉被告郭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房民初字第1143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落款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更正为“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代理审判员 易镁金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张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