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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随县民初字第00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7-03-01

案件名称

程东迎与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东迎,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随县民初字第00299号原告程东迎。委托代理人胡国民。被告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屈柯。委托代理人张磊。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东迎与被告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东迎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东迎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东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程东迎承担。审判员  李彬彬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马皓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