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鸡商初字第5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原告王新中与被告苟德顺、被告鸡西煤业大恒山多种经营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新中,苟德顺,鸡西煤业大恒山多种经营公司

案由

占有物返还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