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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渭行执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渭南市气象局与陕西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渭南市气象局,陕西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渭行执字第00001号申请执行人渭南市气象局。住所地渭南市高新区新区东路。法定代表人陈高峰,局长。委托代理人窦晓勇,渭南市气象局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陕西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渭南市西四路林业大厦*层。法定代表人焦伟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高拥军,陕西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渭南市气象局申请被执行人陕西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渭南市气象局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渭南市气象局申请被执行人陕西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一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 荣审判员 孙兴盛审判员 齐 锐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索坛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