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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指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李玉琢等人与郑守庆等人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玉琢等人,郑守庆等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指字第72号申请执行人:李玉琢等人。被执行人:郑守庆等人。申请执行人李玉琢等人与被执行人郑守庆等人附带民事赔偿两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2007)临执字第191号、(2007)临执字第556号两案执行。为便于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如下: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临执字第191号、(2007)临执字第556号两案指定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密启娜审判员  陈会杰审判员  柏建松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