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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雁民初字第0449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王卓与汪亚飞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卓,汪亚飞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4490号原告:王卓,男,回族。委托代理人:鲁超美,陕西华宝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汪亚飞,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娟,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樊军卫,延安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受理原告王卓与被告汪亚飞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卓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514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17570元。审 判 长  雷翕萍人民陪审员  张居仁人民陪审员  刘 媛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丁丹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