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84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7
案件名称
陈添贵与杨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添贵,杨明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844号原告陈添贵,男,199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杨明英,女,196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添贵与被告杨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的自愿撤诉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添贵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陈添贵负担。审判员 林少军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王智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