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025-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与张加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张加林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025-2号原告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钟祥市郢中街道办事处阳春大街20号,组织机构代码06351158-8。法定代表人肖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马方华,该公司法务部主任。被告张加林。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加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02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张加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600000元。现因原告湖北雅斯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张加林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张加林在金融机构存款1600000元的冻结。审 判 长 黄正全审 判 员 张开义人民陪审员 陈 波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杨 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