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敦执字第95-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孙鹏与被执行人许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鹏,许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敦执字第95-1号申请执行���孙鹏,男,1991年1月4日生,汉族,住敦化市江南镇兴隆河村*组。被执行人许斌,男,1985年5月8日生,汉族,住敦化市曙光街凌武社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鹏与被执行人许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2014)敦民初字第23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武杰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范长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