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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04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黄霞柏与李世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霞柏,李世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0479号原告黄霞柏,男,197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炎陵县人。被告李世国,男,1970年7月2日出生,汉族,仙桃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霞柏与被告李世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霞柏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霞柏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霞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黄霞柏负担。审判员  张倩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杨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