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镜执字第022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XX玉与俞桂清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玉,俞桂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2224号申请执行人XX玉,男,1944年11月14日出生。被执行人俞桂清,女,1943年1月1日出生。申请执行人XX玉与被执行人俞桂清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镜民一初字第022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俞桂清的银行存款208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玉龙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潘井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