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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宝法沙执字第81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新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博劲恒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宝)盖章-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新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劲恒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宝法沙执字第813号申请执行人新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市博劲恒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新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博劲恒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深圳市博劲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沙井法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逊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谢会苑第1页,共1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