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133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程焕秀与青岛胶南瑞源纸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焕秀,青岛胶南瑞源纸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337号申请执行人:程焕秀,女,1963年11月18日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青岛胶南瑞源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张元金。职务: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程焕秀与被执行人青岛胶南瑞源纸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青黄劳人仲案子(2014)第768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1280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青黄劳人仲案子(2014)第768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梁云学审 判 员 王永申人民陪审员 卢 妍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封 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