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涿执字第228-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秦娇阳与怀来荣庆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涿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娇阳,怀来荣庆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涿执字第228-7号申请执行人秦娇阳。委托代理人李翠凤,河北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怀来荣庆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亚广,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涿民初字第6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樊树庚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元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