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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舒民保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沈瑞林与被申请人韩郑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沈瑞林,韩郑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舒民保字第00040号申请人:沈瑞林,男,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申请人:韩郑亮,男,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申请人沈瑞林因与被申请人韩郑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皖NXX**号车辆。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沈瑞林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费减半收取26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祝远高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方 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