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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黄宁商初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陈颖萍与黄岩区屿头乡屿头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颖萍,黄岩区屿头乡屿头村民委员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宁商初字第81号原告:陈颖萍。委托代理人:徐闰斌,浙江巡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岩区屿头乡屿头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屿头乡屿头村。负责人:黄秀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颖萍为与被告黄岩区屿头乡屿头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岩区屿头乡屿头村民委员会的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颖萍自愿撤回对被告黄岩区屿头乡屿头村民委员会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颖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4元,减半收取302元,由原告陈颖萍负担。代理审判员  陶镜玄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代书 记员  罗 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