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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执字第001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王振领与李保田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振领,李保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执字第00181号申请执行人王振领。被执行人李保田。关于申请执行人王振领与被执行人李保田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3)深刑初字第000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亚光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曹曼婷 关注公众号“”